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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二零二二年七月二十六日举行之股东周年大会的投票表决结果

2022-07-26 00:00:00

联想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于二零二二年七月二十六日举行之股东週年大会(「股东週年大会」)上,主席要求就日期为二零二二年六月二十七日股东週年大会通告内所载,并提呈大会的各项决议案,以按股数投票方式进行表决。

由于第1项至第7项决议案均获超过50%之票数投赞成票,因此所有决议案皆获通过为普通决议案。除朱立南先生及赵令欢先生因其他公务未能出席股东週年大会外,本公司全体董事均透过电子通讯方式出席了本次股东週年大会。

附注:

1.于股东週年大会会议当日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目为12,041,705,614股,其持有人有权出席股东週年大会并于会上投票。

2.股东于股东週年大会上就提呈决议案投票时,并无受任何限制。

3.本公司并无任何有权出席股东週年大会的股份持有人就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13.40条所载,须放弃在股东週年大会上就决议案表决赞成的权利,亦无股东根据上市规则规定须于股东週年大会上放弃表决权利。

4.概无任何人士于载有股东週年大会通告日期为二零二二年六月二十七日的通函中表示拟于股东週年大会上就任何决议案表决反对或放弃表决权利。

5.本公司的股份过户登记处卓佳雅柏勤有限公司于股东週年大会上获委任为点票之监票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