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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进一步延迟寄发主要交易及持续关连交易的通函

2019-09-20 00:00:00

兹提述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 日期为2019年7月25日有关《2019年金融业务合作协议》的主要交易及持续关连交易公告(「该公告」) 以及日期为2019年8月22日有关延迟寄发该通函的公告(「 延迟公告」 ) 。除另有界定者外,本公告所用词汇与该公告及╱或延迟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诚如延迟公告所披露,预期将于2019年9月20日或之前向股东寄发该通函,当中载有(其中包括)《2019年金融业务合作协议》的其他详情及独立财务顾问及独立董事委员会就《2019年金融业务合作协议》之条款提供意见的函件。

由于本公司落实该通函将收录的若干资料需时,该通函的寄发日期预期会延迟至2019年10月31日或之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