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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股发行及H股发行禁售期结束

2021-03-16 00:00:00

兹提述(其中包括)(i)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刊发日期为2017年2月9日有关(其中包括)A股发行、H股发行及清洗豁免的清洗豁免通函(「清洗豁免通函」);(ii)本公司刊发日期为2017年3月13日有关清洗豁免通函的清洗豁免补充通函(「清洗豁免补充通函」);(iii)本公司日期为2017年3月31日有关临时股东大会及类别股东大会就批准清洗豁免交易投票表决结果的投票表决结果公告;(iv)本公司日期为2017年3月31日有关调整H股发行价的公告;(v)本公司日期为2017年4月17日有关中国证监会受理本公司H股发行申请的公告;(vi)本公司日期为2017年4月20日有关中国证监会受理本公司A股发行申请的公告;(vii)本公司日期为2017年5月24日有关收到由中国证监会发出A股发行反馈意见的公告;(viii)本公司日期为2017年6月15日有关中国证监会A股发行反馈意见作出回覆的公告;(ix)本公司日期为2017年9月20日有关调整A股发行的公告;(x)本公司日期为2017年9月20日有关就中国证监会A股发行反馈意见作出回覆的公告;(xi)本公司日期为2017年9月21日有关H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公告;(xii)本公司日期为2017年10月30日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申请文件告知函有关问题回覆的公告;(xiii)本公司日期为2017年10月31日有关中国证监会发行委员会批准A股发行申请的公告;(xiv)本公司日期为2017年12月6日有关本公司控股股东由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更名为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大唐」)的海外监管公告;(xv)本公司日期为2018年2月12日有关H股发行最新进展的公告;(xvi)本公司日期为2018年3月12日有关收到中国证监会批准A股发行及收到有关H股认购股份的上市批准的公告;(xvii)本公司日期为2018年3月13日有关A股发行最新进展的公告;(xviii)本公司日期为2018年3月19日有关完成H股发行的公告;及(xix)本公司日期为2018年3月26日有关完成A股发行的公告。

除另有界定外,本公告所用词汇与清洗豁免通函及╱或清洗豁免补充通函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诚如清洗豁免通函中所披露,海外(香港)公司根据H股发行认购的H股认购股份受自H股发行完成日期起计36个月的禁售期规限。海外(香港)公司认购的2,794,943,820股H股的禁售期将于2021年3月19日结束,占本公司已发行股本约15.10%。

又诚如清洗豁免通函中所披露,大唐根据A股发行认购的A股认购股份受自A股发行完成日期起计36个月的禁售期规限。大唐认购的2,401,729,106股A股的禁售期将于2021年3月23日结束,占本公司已发行股本约12.98%。上述大唐所认购的A股将于2021年3月24日可上市流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