兹提述荣晖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的代表委任表格(「原代表委任表格」),以供本公司股东(「股东」)在将于二零二零年六月二十六日(星期五)举行的本公司股东週年大会(「股东週年大会」)(及其任何续会)使用。
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谨此澄清原代表委任表格英文版本所载第2项普通决议案中出现的无意手民之误。
原代表委任表格中第2(vii)项决议案应由:
2(vii) To authorize the board of directors to fix their remuneration」修订为「 2(iv) To authorize the board of directors to fix their remuneration」原代表委任表格中文版本并无此手民之误。除上文所述者外,原代表委任表格英文版本概无其他变动。
反映上述修订的经修订代表委任表格(「经修订代表委任表格」)将可于二零二零年六月三日(星期三)在本公司网站(http://www.990.com.hk)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hkexnews.hk)查阅。股东週年大会之日期、时间及地点均维持不变。
使用代表委任表格中文版本的股东应注意以下各项:
(1) 倘股东已正式交回填妥的原代表委任表格(中文版本),有关表格将被视为该股东交回的有效代表委任表格。于此情况下,股东无需交回任何其他代表委任表格。
(2) 倘股东尚未交回填妥的原代表委任表格(中文版本)并希望委任代表出席股东週年大会,则须于股东週年大会或其任何续会指定举行时间之前不少于48小时(即二零二零年六月二十三日上午十一时正前)将填妥的经修订代表委任表格(中文版本)交回本公司于香港之股份过户登记处。
使用代表委任表格英文版本的股东应注意以下各项:
(1) 倘股东尚未交回填妥的原代表委任表格(英文版本)并希望委任代表出席股东週年大会,则须于股东週年大会或其任何续会指定举行时间之前不少于48小时(即二零二零年六月二十三日上午十一时正前)将填妥的经修订代表委任表格(英文版本)交回本公司于香港之股份过户登记处。
(2) 已正式交回经填妥原代表委任表格(英文版本)的股东应注意以下各项:
(i) 倘并未正式交回填妥的经修订代表委任表格(英文版本),或倘经修订代表委任表格(英文版本)乃于股东週年大会或其任何续会指定举行时间之前少于48小时(即二零二零年六月二十三日上午十一时正后)交回,而原代表委任表格(英文版本)已正确填写及交回,则原代表委任表格(英文版本)将被视为股东交回的有效代表委任表格,惟原代表委任表格(英文版本)所载第2(vii)项决议案除外。股东的受委代表将有权就上述决议案酌情投票或放弃投票。因此,务请股东于股东週年大会或其任何续会指定举行时间之前不少于48小时(即二零二零年六月二十三日上午十一时正前)正式交回填妥的经修订代表委任表格(英文版本)。
(ii) 倘经修订代表委任表格(英文版本)乃于股东週年大会或其任何续会指定举行时间之前不少于48小时(即二零二零年六月二十三日上午十一时正前)填妥交回,则经修订代表委任表格(英文版本)将替代及取代股东先前交回的原代表委任表格(英文版本)。经修订代表委任表格(英文版本)(如填写正确)将被视为股东交回的有效代表委任表格。
谨此提醒股东,填妥及交回原代表委任表格及╱或经修订代表委任表格后,股东仍可依愿亲身出席股东週年大会或其任何续会,并于会上投票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