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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交易就有关收购位于中国长春市九台区的土地使用权及委任执行董事

2020-07-10 00:00:00

主要交易

前言

董事会欣然宣佈,于二零二零年七月十日,项目公司(本公司的间接全资附属公司)已获长春市九台区自然资源局告知,其成功通过拍卖竞标取得长春市九台区自然资源局的该等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出价为人民币96,803,850元(相当于约106,484,235港元)。预期将于二零二零年七月二十四日或之前签订收购事项的相关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上市规则之涵义

由于有关收购事项的一项或多项适用百分比率超过25%但均低于100%,收购事项项下拟进行交易构成本公司的主要交易。由于本集团的主要业务包括物业发展,根据上市规则第14.04(10B)及(10C)条,本公司被视为合资格发行人及收购事项涉及透过受中国法律规管的拍卖向中国政府机关收购政府土地及因此被视为合资格地产收购。因此,收购事项(i)根据上市规则第14.33A条须遵守申报及公告规定但获豁免遵守股东批准规定;及(ii)根据上市规则第14.33B条获豁免遵守于通函内载列评估报告的规定。

载有上市规则所规定有关收购事项的资料的通函,预期将于二零二零年七月三十一日或之前寄发通函予股东。

委任执行董事

董事会亦谨此很高兴宣佈计平女士已获委任为本公司的执行董事,自二零二零年七月十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