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告乃根据上市规则第13.09(2)(a)条及《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IVA部项下的内幕消息条文而作出。
有关潜在出售物业权益的意向书
于二零一九年十二月十八日(在交易时间后),本公司与买方就有关潜在出售事项订立意向书,本公司(通过相关附属公司)拟同意出售及买方(或其代表方)拟同意收购每间目标公司的全部已发行股本(即是根据买方对物业和每间相关公司的控股结构进行的尽职调查而得出的每个物业持有公司或其控股公司)和目标公司应付的股东贷款(如有),代价为305,280,000港元。
根据上市规则,潜在出售事项如获落实,可能构成本公司的一项须予披露公佈交易。根据上市规则,本公司将就潜在出售事项另行发表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