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须予披露的交易 提供担保服务

2019-06-14 00:00:00

提供担保服务

于二零一九年六月十四日,沣润担保(本公司的间接全资附属公司)与客户订立担保协议,据此沣润担保已同意就客户与银行之间的贷款合同项下客户责任向银行提供担保。

考虑到沣润担保订立担保协议,客户已向沣润担保提供其一业务合作伙伴持有之一家中国持牌银行的20,000,000股股份作为股份质押。

沣润担保已向客户收取担保手续费人民币500,000元(相当于570,000港元),(即贷款合同项下本金人民币50,000,000元之1%,此比率是按一般商业条款及沣润担保一般日常业务过程为依据)。

上市规则之涵义

由于有关担保协议的一项或多项适用百分比率(定义见上市规则)超过5%但均低于25%,订立担保协议及其项下拟进行的交易构成本公司须予披露的交易,故须遵守上市规则第14章的规定进行通知及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