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延迟寄发补充通函

2021-11-05 00:00:00

兹提述华音国际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一年十月二十二日之公告(「该公告」),内容有关本公司与认购人于二零二一年十月二十二日订立之补充协议。除另有指明者外,本公告所用词汇与该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诚如该公告所披露,一份载有(其中包括)(i)认购协议(经补充协议修订)及其项下拟进行交易之进一步详情;(ii)独立董事委员会就认购协议(经补充协议修订)及其项下拟进行交易(包括授出特别授权)致独立股东之建议函;(iii)独立财务顾问就认购协议(经补充协议修订)及其项下拟进行交易(包括授出特别授权)致独立董事委员会及独立股东之意见函;(iv)召开股东特别大会延会之通告;及(v)上市规则所规定之其他资料之补充通函(「补充通函」)预期将于二零二一年十一月五日或前后寄发予股东。

由于本公司需要额外时间落实载入补充通函之若干资料,因此补充通函之寄发日期将会押后至二零二一年十一月十二日或之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