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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有关出售目标公司全部股权之披露及关连交易之补充公告

2021-06-04 00:00:00

谨此提述华音国际控股有限公司Hua Yin International Holdings Limited(「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一年二月二十六日及二零二一年三月十五日,内容为有关(其中包括)出售目标公司全部股权之公告(「该等公告」)。除另有指明者外,本公告所用词汇与该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诚如该等公告所述,目标公司为一间于中国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根据中国法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至少两名股东。为了避免变更目标公司之企业性质而使完成过程复杂化,董事谨此告知,根据日期为二零二一年六月四日的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卖方同意将目标公司的85%股权出售给买方,以及15%的股权出售给吉林省泓景实业有限公司(「额外买方」),以使目标公司于紧随完成后将拥有多于一名法人股东,并将继续维持为一家股份有限公司。

由于完成交易的先决条件仍需要额外的时间,协议双方亦同意将最后截止日期(即二零二一年五月二十五日,或买方和卖方书面同意的其他日期)延长至二零二一年六月三十日,或买方和卖方书面同意的其他日期。

额外买方为一家于中国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主要从事农副食品加工;建材、机械设备、木材、钢材、粮食、农副产品经销;其全部股权亦由买方拥有。由于额外买方为买方的全资附属公司,其最终实益拥有人亦为崔女士的亲属(定义见上市规则)窦金龙先生。因此,根据上市规则第14A.21条,买方及额外买方应被视为本公司之关连人士。根据上市规则第14A章,出售事项仍为本公司的关连交易。

除上述加入额外买方和延长最后截止日期外,协议的所有其他条款均保持不变;公告中的所有其他资料均保持不变。

董事确认,将额外买方纳入出售事项对出售事项的实质并无任何重大影响,出售事项亦不会对本集团的财务产生任何影响。因此,董事认为上述的变动不构成协议条款的任何重大变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