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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任执行董事及行政总裁

2020-09-08 00:00:00

GroundInternationalDevelopmentLimited广泽国际发展有限公司(「本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本集团」)董事(「董事董事」)会(「董事会董事会」)谨此宣佈李俊杰先生(「李先生李先生」)已获委任为本公司的执行董事及行政总裁,自二零二零年九月八日起生效。

按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13.51(2)条规定,李先生的详情载列如下:

李俊杰先生,61岁,于吉林省延边州属多个县市政府机关工作逾三十多年,并主要负责政府常务管理、战略方针决策、招商引资、城乡经济、开发区管理等工作。加入本集团之前,李先生于一九八二年十二月加入中国吉林省延边州属政府部门,任职不同市份的岗位要职。并于一九九八年至二零零五年间,任职吉林省延边州和龙市政府常务副市长;二零零六至二零零九年任职吉林省延边州延吉市政府常务副市长;二零零九年至二零一三年任职吉林省延边州新兴工业集中区管委会主任;二零一三年至二零一八年,任职吉林省延边州延吉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彼由二零一八年十二月从政府机关退岗后至今,担任延吉市企联商会会长。李先生在一九八六年于吉林省教育学院本科毕业,主修物理系;并于一九九九年,完成修读北京大学企业发展战略专业研究生毕业课程。

根据本公司细则(「公司细则公司细则」)第85(2)条细则,李先生将仅任职至本公司下届股东大会止并符合资格于该股东大会上重选。根据李先生与本公司的服务协议,彼获委任之固定委任期为三年,且须根据公司细则于本公司股东週年大会上轮席告退并膺选连任。李先生现时有权收取酬金每月人民币50,000元,该酬金由薪酬委员会建议,并由董事会参照其在公司的职责和责任以及当前的市场环境而釐定。李先生可向公司酌情收取年度奖金,其奖金的授予取决于(其中包括)集团的经营业绩和要求,以及李先生对集团业绩的贡献。

除上文披露外,李先生(i)于过去三年概无在任何公众公司(其证券于香港或海外任何证券市场上市)担任任何董事职务或有其他主要的任命及专业资格;(ii)并无于本公司或本集团其他成员公司出任任何其他职位;(iii)并无与本公司任何董事、高层管理人员或主要或控股股东有任何关係;及(iv)并无于本公司股份中拥有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所界定之任何其他权益。

除上文披露外,概无任何与李先生的委任有关并需要本公司证券持有人知悉的事宜,亦无任何其他资料须根据上市规则第13.51(2)条之规定予以披露。

董事会谨此热烈欢迎李先生加入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