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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股股东 出售股份

2020-08-06 00:00:00

GroundInternationalDevelopmentLimited广泽国际发展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谨此宣佈,本公司控股股东(定义见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家译投资有限公司(「家译」)及美成集团有限公司(「美成」)已知会董事会,家译及美成,作为出售方,于二零二零年八月六日订立协议,内容有关拟出售1,050,000,000股普通股(「股份」及每「股」)予一名第三方(「买方」),该第三方独立于家译、美成及本公司及其关连人士(定义见上市规则),并与所述人士概无关连(「出售事项」)。

于本公告日期,本公司董事、董事会主席及控股股东崔薪瞳女士(「崔女士」)合法及实益拥有家译及美成之全部已发行股本。于本公告日期,美成及家译分别拥有484,320,694股及3,168,020,000股本公司股份的权益。家译亦持有(i)本金金额为88,000,000港元,以每股0.85港元可转换价兑换为新股份之可换股债券;及(ii)可以一股可换股优先股对换为一股新股份的基础上转换为新股份(「转换股份」)之1,639,352,941股本公司可换股优先股(「可换股优先股」和每股「可换股优先股」)。

预期家译在出售事项完成前将300,000,000股可换股优先股转换为转换股份,以使家译和美成就出售事项将分两期交付1,050,000,000股股份,其中包括750,000,000股股份以及300,000,000股转换股份,因此家译和美成一直将共同拥有本公司全部已发行股份的50%以上的权益。

紧随出售事项完成后,崔女士、家译及美成将继续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彼等拥有本公司合共2,902,340,694股股份的权益,于本公告日期占本公司全部已发行股份的55.0%,及本公司经配发及发行300,000,000股转换股份而被扩大后之已发行股份约52.1%。此外,家译其后还持有(i)本金金额为88,000,000港元,以每股0.85港元可转换价兑换为新股份之可换股债券;及(ii)可转换为新股份之1,339,352,941股本公司可换股优先股。

根据家译的知会,家译有意可能把若干其持有的可换股优先股转换为新股份以维持其于本公告日期所持有本公司持股权的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