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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任执行董事

2020-06-01 00:00:00

中国再生能源投资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董事会(「董事会」)欣然宣佈,委任李肇怡先生(「李先生」)为本公司执行董事及执行委员会成员,自二零二零年六月一日起生效。

李肇怡先生,五十五岁,自二零一零年十二月起出任香港建设(控股)有限公司(股份代号:190;「香港建设」,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香港建设集团」)地产部项目总监。香港建设为本公司控股股东,其股份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主板上市。李先生自二零一四年一月起出任香港建设执行董事。彼亦为香港建设集团其他成员公司之董事及香港建设执行委员会成员。加入香港建设集团前,李先生为中信泰富有限公司地产部项目策划总经理。

李先生持有香港理工学院工料测量学专业文凭、香港城市大学法律学荣誉学士学位及英国雷丁大学工程管理理学硕士学位。彼为注册专业测量师、英国皇家特许测量师学会会员及香港测量师学会会员。李先生在香港及中国的物业发展范畴拥有超过二十年的项目管理经验。

除上文披露者外,李先生于本公告日期前过去三年并无出任其证券于香港或海外任何证券市场上市的任何公众公司的任何董事职务,且彼与本公司任何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主要或控股股东概无任何关係。

本公司与李先生订有服务合约,可由任何一方向另一方发出不少于三个月书面通知予以终止。此外,根据本公司之组织章程细则,李先生获委任为执行董事之任期将于获委任后下届本公司股东週年大会结束时届满,而彼将符合资格由股东于该会上重选连任。其后,李先生将须根据本公司之组织章程细则,于本公司股东週年大会最少每三年轮值告退及重选连任一次。李先生每年收取董事袍金75,000港元及薪酬每年约660,000港元及酌情花红,上述各项乃经参考彼之经验、于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之职责以及业内薪酬标准及当时市况后釐定,并与本公司其他执行董事收取之董事酬金相符。

此外,根据李先生与香港建设之现有服务合约,作为香港建设董事,李先生亦享有董事袍金每年100,000港元及薪酬每年约2,700,000港元及酌情花红,此乃于彼获委任至董事会后仍然维持不变。

于本公告日期,李先生于8,550股本公司股份中拥有权益。

除上文披露者外,李先生并无于本公司股份中拥有须根据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予以披露的任何权益。概无任何与李先生之委任有关的其他事宜须提请本公司股东注意,亦无有关该委任的其他资料须根据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第13.51(2)(h)至13.51(2)(v)条的规定予以披露董事会藉此机会欢迎李先生加入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