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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出售PURE POWER HOLDINGS LIMITED 已发行股本23.53%之 主要交易之 第三份补充协议

2019-05-31 00:00:00

谨此提述中国环保能源投资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八年九月十四日之通函(「通函」)及日期为二零一九年二月十八日及二零一九年四月三十日之公告。除本公告另有界定者外,本公告所用词汇与通函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根据买卖协议(经日期为二零一九年二月十八日及二零一九年四月三十日之补充协议修订)之条款,完成拟于二零一九年五月三十一日或买卖协议订约方可能书面协定之有关其他日期落实。

于二零一九年五月三十一日(交易时段后),本公司(作为卖方)与买方订立第三份补充协议,以延迟完成日期,致使完成日期将为二零一九年六月三十日或买卖协议订约方可能书面协定之有关其他日期。

除上述者外,买卖协议之条款及条件于所有方面保持不变。

董事会认为,推迟完成并无对本集团之业务计划造成重大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