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自愿公告有关可能收购事项之谅解备忘录

2020-08-17 00:00:00

本公告乃中国环保能源投资有限公司(「本公司」)自愿刊发。

谅解备忘录

本公司董事(「董事」)会(「董事会」)欣然宣佈,于二零二零年八月十七日(交易时段后),本公司与两名卖方(「卖方」)订立无法律约束力之谅解备忘录(「谅解备忘录」),据此,本公司将收购而卖方将出售其持有河北迈亚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目标公司」)之股权(「可能收购事项」),其主要从事医疗设备(例如医疗空气净化器)的制造,注册和加工。目标公司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有限公司。于谅解备忘录日期,卖方持有目标公司之70%的注册资本。

据董事经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后所深知、尽悉及确信,卖方为独立于本公司及其关连人士(定义见上市规则)且与彼等概无关连之第三方。

代价

本公司与卖方将进一步磋商及于正式协议(定义见下文)中釐定可能收购事项之代价及付款方式。

尽职审查

于签订谅解备忘录后,本公司(及其代表及╱或顾问)将有权对目标公司及其他相关各方进行尽职审查。卖方将就此提供协助,并将促使相关各方予以协助。

独家性

于谅解备忘录日期起六个月内(或订约各方可能协定之有关其他日期),卖方将不会以及将促使目标公司及其董事、高级职员、僱员、代表及代理不会就销售或以其他方式处置目标公司已发行股本或目标公司任何权益,或就销售、认购或配发任何该等权益部分或目标公司之任何其他股份,或就销售或转让目标公司之业务及╱或营运及╱或资产而直接或间接(i)招揽、开展或鼓励本公司以外之任何人士或实体作出查询或提出要约;或(ii)开展或继续与本公司以外之任何人士或实体进行磋商或讨论或向彼等提供任何资料;或(iii)与本公司以外之任何人士或实体订立任何协议或意向或谅解声明。倘目标公司或卖方接获任何有关查询或要约,卖方将及时知会本公司。

正式协议

本公司与卖方将于谅解备忘录日期起六个月内(或订约各方可能协定之有关其他日期)就可能收购事项订立正式及具约束力之协议(「正式协议」)而开展进一步磋商。

法律效力

除上述所披露者以及涉及保密、费用、通知及监管法律之条款外,谅解备忘录将不会对订约各方产生法律及具约束力之责任。

一般事项

倘正式协议得以落实,根据上市规则,可能收购事项或会构成本公司之须予公告交易。本公司将于适当时候根据上市规则所有适用规定另行刊发公告。

董事会谨此强调,于本公告日期概无就可能收购事项订立任何具约束力之协议。因此,可能收购事项不一定会进行。本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于买卖本公司股份时,务请审慎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