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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公告有关截至二零一八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年报

2019-11-27 00:00:00

兹提述中誉集团有限公司(「 本公司」 连同附属公司统称「 本集团」) 截至二零一八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年报(「 该年报」)。 除文义另有所指外, 本公告所用词汇与该年报所界定者具相同涵义。

除该年报所载之资料外, 董事会谨此就(i)截至二零一八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在损益中确认商誉减值亏损 19,907,000 美元(「 减值亏损」) 导致从收购 Planet Smooth Limited(「 PlanetSmooth」) 产生的商誉账面值被悉数减值; 及(ii)根据由( 其中包括) First Cargo HoldingsLimited(「 First Cargo」)( 由 Planet Smooth 直接拥有 91.81%的一间附属公司) 及其股东( 即 Champion Aim Investment Holding Limited(「 Champion Aim」)、 Planet Smooth、 AboveGlobal Investments Limited、 Greatness Efforts Holdings Limited(「 Greatness Efforts」) 及Remarkable Success International Limited(「 Remarkable Success」)) 订立日期为二零一五年一月二十二日 ( 于二零一五年九月十五日 经补充及修订) 之股东协议(「 股东协议」), 跟进首次公开发售保证条款( 定义见下文)。

减值亏损之背景及原因

减值亏损乃与二零一五年十一月收购 Planet Smooth 有关。 Planet Smooth 透过运力宝( 北京) 科技有限公司主要于中国大陆从事营运电子物流平台「 第一物流」。

诚如该年报所披露, 由于 Planet Smooth 及其附属公司之业务计划有变及营收活动之延误,本集团管理层预料将就此产生重大商誉减值。 因此, 本公司根据独立估值师编制之估值报告对商誉进行减值评估。

对商誉进行减值亏损估值

独立估值师已就 Planet Smooth 截至二零一八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表现及 PlanetSmooth 之未来业务计划与本公司讨论, 并已评估先前在计算其截至二零一七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使用价值时所采用之收入法。 经考虑(i)本公司无法在竞争激烈之电子物流业务分部为 Planet Smooth 筹集更多资金以将登记者转成用户; (ii) Planet Smooth 自二零一七年十二月开始逐步停止营运, 且截至二零一八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并无产生重大收益;及(iii)在中国大陆电子物流业务这部份之竞争激烈及现金消耗率高, 独立估值师评定, 估计公平值(其采用重置成本法估算) 减出售成本是更为合适之方法去釐定可收回金额, 该可收回金额乃用作与账面值比较, 以计算减值亏损。

由于估值方法改变, 于截至二零一八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采纳的一组输入数据及假设数值与截至二零一七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所采用者不同。

用于评估 Planet Smooth 于二零一八年三月三十一日之公平值的输入数据数值包括(i)工资;(ii)租金; 及(iii)固定资产的重置成本。 工资、 租金及固定资产的重置成本乃参考本公司产生的过往累计成本及有关行业及市场数据及陈旧调整及非营运资产负债表项目调整。

评估 Planet Smooth 于二零一八年三月三十一日之公平值的主要假设包括(i) Planet Smooth产生之过往累计成本准确; (ii)有关行业及市场数据来源可靠; (iii) Planet Smooth 之管理层及董事会已评估及断定, 除逐渐终止营运外, Planet Smooth 并无其他可行选择; 及(iv)本公司提供之财务报表准确完整。

跟进首次公开发售保证条款

兹提述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五年十一月四日及二零一五年十一月十二日有关收购 PlanetSmooth 的公告(「 该等公告」)。于本公司收购 Planet Smooth 时, 股东协议已经存在并生效。当本公司在收购 Planet Smooth 时一併接收了按照股东协议项下之权利及义务。

诚如该等公告所述及根据股东协议, 倘 First Cargo 未能于二零一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或之前或本公司 之附属公司 Champion Aim、 韩军先生、 吕宏庆先生、 Greatness Efforts 及Remarkable Success 协定之任何其他日期或之前完成首次公开发售, Champion Aim 有权( 但无责任) 要求 First Cargo 以(1) Champion Aim 于 First Cargo 之所有投资; 另加(2)每年投资按年利率 8%复利利息计算之收益之代价购回 Champion Aim 所持有 First Cargo 股份(「 首次公开发售保证条款」)。

于本公告日期, First Cargo 并未达成首次公开发售。 然而, 鉴于(i)First Cargo 及 ChampionAim 均为本公司之附属公司; (ii)基于其当前财务状况, First Cargo 并无足够资源购回其股份; (iii)据本公司所得悉, First Cargo 其他股东除彼等于 First Cargo 的股权外并无资产; 及(iv)强制执行首次公开发售保证条款将涉及若干成本, 董事会认为, 强制执行可能在经济上并不可行或对本集团并无得益, 因此未必符合本公司及其股东的整体利益。

上述资料并不影响年报所载其他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