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须予披露交易 - 出售上市证券

2022-12-01 00:00:00

出售事项

于二零二二年十二月一日,卖方已透过公开市场出售合共2,543,200股金沙中国股份,总代价约为55,780,000港元(不包括交易成本),每股金沙中国股份之平均价格约为21.93港元。

上市规则之涵义

由于根据上市规则第14.07条有关出售事项的其中一项或多项适用百分比率超过5%但低于25%,出售事项构成本公司根据上市规则第十四章项下之须予披露交易,故须遵守上市规则项下通知及公告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