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须予披露交易 - 认购CO-LEAD股份

2021-12-07 00:00:00

认购事项

于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七日(交易时段后),认购方(为本公司之间接全资附属公司)与CoLead订立认购协议,据此Co-Lead已同意发行,而认购方已同意认购(或促使其代名人认购)1,050股Co-Lead股份,代价为250,000,000港元。1,050股Co-Lead股份相当于Co-Lead于认购协议日期之已发行股本约7.98%及Co-Lead之经扩大已发行股本约7.39%。

完成已于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七日订立认购协议之时同时作实。

上市规则之涵义

由于根据上市规则第14.07条有关认购事项的其中一项或多项适用百分比率超过5%但低于25%,根据上市规则第十四章,认购事项构成本公司之须予披露交易,故须遵守上市规则项下公告及通知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