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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CST MINERALS AUSTRALIA PTY LTD(现称为AUSTRAL RESOURCES AUSTRALIA PTY LTD) 全部已发行股本及其获提供贷款的出售事项的主要交易之最新资料

2021-07-26 00:00:00

兹提述中誉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分别为二零一九年三月十四日、二零一九年四月三十日、二零一九年五月十七日、二零一九年六月十七日及二零一九年七月十九日之公告以及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九年五月二十四日之通函(「该通函」),内容有关(其中包括)出售事项。除另有说明外,本公告所用之词汇与该通函所界定者具相同涵义。

诚如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九年七月十九日之公告所披露,出售事项已于二零一九年七月十九日完成,且目标集团各成员公司于完成后已不再为本公司之附属公司。

同时,支付Anthill生产付款金额的责任已由买方二转让予目标公司及Yellow Gear PtyLtd(ACN 603 148 072)(「Yellow Gear」)(作为Super Snake Trust(ABN 50 828 804 399)的受托人)(「新担保人」)。据董事经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后所深知、全悉及确信,于本公告日期,YellowGear(根据澳洲法例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为目标公司全部已发行股份的登记拥有人,而SuperSnakeTrust为目标公司全部已发行股份的实益拥有人。

于二零二一年七月二十三日,卖方、新担保人、Austral Resources Australia Pty Ltd(ACN 142 485 470)(前称为目标公司)连同其全资附属公司Austral ResourcesExploration Pty Ltd(ACN 612 119 123)(前称为CSTME)及AustralResourcesLadyAnniePtyLtd(ACN136930222)(前称为CSTMLA)订立确认及更改契据(「契据」),以更改(其中包括)Anthill生产付款金额的支付方式。

据董事经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后所深知、全悉及确信,各新担保人、目标集团成员公司及彼等各自的最终实益拥有人均为独立于本公司及其关连人士且与彼等并无关连的第三方。

诚如该通函所披露,Anthill生产付款金额为5,000,000澳元(构成贷款转让代价的一部分)应于(a)买方集团任何成员公司(或其代名人)接获任何矿物或金属产品(均由Anthill项目开采的矿物)的销售所得款项首日后第五个营业日;(b)买方一、买方二、目标公司、CSTME或CSTMLA发生无力偿债事件当日;及(c)完成日期后三十六个月(以最早者为准)由买方二向卖方支付。此外,目标集团各成员公司同意就买方二及时及完全遵守及履行其向卖方支付Anthill生产付款金额的责任共同及个别地向卖方作出担保。于本公告日期,概无发生上述事件导致买方二应支付Anthill生产付款金额。

鉴于目标公司股权架构的变动以及应新担保人及目标集团的要求,契据订约各方确认及协定:

(i)目标公司将承担以下列方式向卖方(或卖方以书面形式提名的有关人士)支付Anthill生产付款金额的责任:

(a)于契据日期起计三个营业日内支付1,000,000.00澳元另加向目标公司出具卖方就契据引致的律师费(不超过3,000澳元另加商品及服务税)的发票;

(b)于二零二二年三月三十一日或之前支付1,300,000.00澳元;

(c)于二零二二年五月三十一日或之前支付1,300,000.00澳元;及

(d)于二零二二年七月二十日或之前支付1,400,000.00澳元。

(ii)目标集团之成员公司(目标公司除外)及新担保人各自透过共同及个别弥偿及主要责任,就目标公司及时及完全遵守及履行其支付Anthill生产付款金额的责任向卖方作出担保。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该协议的所有其他主要条款及条件维持不变,并将继续具约束力及有效(倘适合)。

考虑到(i)Anthill生产付款金额的经修订付款时间表对本集团的营运及财务方面不会造成任何不利影响;及(ii)契据的条文乃由契据订约各方经公平磋商后釐定,按正常商务条款订立且属公平合理,董事认为契据的条款及条件以及其项下拟进行的交易符合本集团及股东的整体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