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须予披露交易 - 出售于MIRACLE VIEW GROUP LTD的全部已发行股本

2020-06-18 00:00:00

于二零二零年六月十八日(交易时段后),本公司(即卖方)及买方订立买卖协议,据此,卖方同意出售而买方同意购买待售股份(相当于目标公司的全部已发行股本),代价为12,000,000港元。

由于有关出售事项的一项或多项适用百分比率超过5%但均低于25%,根据上市规则第14章,出售事项构成本公司的须予披露交易,须遵守申报及公告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