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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秘书辞任及委任联席公司秘书及豁免严格遵守香港上市规则第3.28条及第8.17条

2021-11-11 00:00:00

中芯国际集成电路制造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本集团」)董事会(「董事会」)宣佈:

1.辞任公司秘书

本公司代理董事长、执行董事、首席财务官兼公司秘书高永岗博士(「高博士」)已辞任公司秘书职务,自2021年11月11日起生效,以在辞任公司秘书后专注于履行其作为代理董事长、执行董事兼首席财务官的职责。

高博士已确认其与董事会并无意见分歧,亦无其他与其辞任公司秘书职务有关之事宜须提请本公司股东注意。

2.委任联席公司秘书

委任郭光莉女士(「郭女士」)及符梅芳女士(「符女士」)担任本公司联席公司秘书(「联席公司秘书」),自2021年11月11日起生效。

豁免严格遵守香港上市规则第3.28条及第8.17条

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香港上市规则」)第8.17条,发行人必须委任符合香港上市规则第3.28条规定之公司秘书。根据香港上市规则第3.28条,发行人必须委任一名个别人士为公司秘书,该名人士必须为联交所认为在学术或专业资格或有关经验方面足以履行公司秘书职责的人士。

本公司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郭女士熟悉本公司的业务和管理,然而,郭女士并不具备香港上市规则第3.28条及第8.17条所规定的公司秘书相关资格,其独自担任公司秘书无法严格遵守香港上市规则。

本公司严格遵守香港上市规则第3.28条及第8.17条之有关规定,就委任郭女士为联席公司秘书事宜(「委任」),已向联交所申请并取得联交所授出豁免(「豁免」)。该豁免自委任生效日起计三年内有效(「豁免期」)。

豁免授出的条件是:(1)符女士必须在豁免期内协助郭女士;及(2)倘本公司严重违反香港上市规则,则该豁免可被撤销。

于豁免期届满前,本公司必须证明并寻求联交所确认,郭女士于豁免期内受益于符女士的协助,已获得相关经验,并有能力履行香港上市规则第3.28条规定的公司秘书职能,因此毋需进一步豁免。

倘本公司的情况发生变化,联交所可以撤销或变更豁免。

郭女士及符女士的个人简历载列如下:

郭光莉女士

郭女士,现年52岁,自2020年11月11日起获委任为董事会秘书,并于2021年1月1日起获委任为本公司副总裁。郭女士为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央财经大学会计学硕士。郭女士为中央财经大学客座导师、中国财务管理协会特聘专家、工信部工业通信业财经专家库专家。

加入本集团前,郭女士曾任大唐电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总经理,大唐电信科技产业集团党委委员、总会计师,兼任大唐电信财务公司董事长等职务。郭女士具有丰富的财务管理及资本市场投融资专案经验。

符梅芳女士

符女士,现年57岁,于2005年6月加入本公司,为本集团董事会事务办公室总监兼合规官,于处理本公司公司秘书事务及上市合规事宜方面拥有逾十年经验。加入本集团前,她曾于麦肯锡公司和普华永道工作,专注于会计及税务咨询事宜。符女士为香港会计师公会会员及澳洲及纽西兰特许会计师公会会员,在英国埃塞克斯大学获得会计、金融及经济学学士学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