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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公告 – 提供借款

2019-10-22 00:00:00

兹提述绿色能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分别为二零一八年四月二十三日、二零一八年十月二十二日及二零一九年四月二十三日之公告(「该等公告」),内容有关提供借款之须予披露交易以及延长贷款期限。除文义另有所指外,本公告所用词汇与该等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第三份补充协议

于二零一九年十月二十二日,卓福与借款人订立第三份补充协议(「第三份补充协议」,连同补充协议及第二份补充协议合称「该等补充协议」)。据此,贷款期限将延长至自提款日期起二十四个日历月(即二零二零年四月二十三日)。贷款协议(经该等补充协议补充)之所有其他条款保持不变并继续具有十足效力及生效。经计及通过延长贷款期限,根据贷款协议(经该等补充协议补充)可收取更多利息收入。董事会认为,订立第三份补充协议符合本公司及股东之整体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