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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能源集团(1)於二零一八年六月二十一日举行之股东周年大会之投票结果;(2)独立非执行董事退任;(3)委任独立非执行董事;及(4)董事会委员会成员之变更

2018-06-21 17:41:00

股东周年大会之投票结果

董事会欣然宣布,载於股东周年大会通告内之所有决议案已於股东周年大会上获得股东以投票表决方式正式通过。

独立非执行董事退任

董事会亦谨此宣布,苏彦威先生及李洁志小姐已经退任独立非执行董事,由股东周年大会结束时起生效。

委任独立非执行董事

於股东周年大会後,董事会已经议决委任黄世雄先生为独立非执行董事,由二零一八年六月二十一日起生效。

董事会委员会成员之变更

在苏彦威先生及李洁志小姐各自退任独立非执行董事後(由股东周年大会结束时起生效),苏先生亦不再为审核委员会之成员及主席以及薪酬委员会之成员,而李小姐亦不再为提名委员会之成员及主席、审核委员会之成员以及薪酬委员会之成员。

於股东周年大会後,董事会已经议决作出以下委任:

(i)委任黄世雄先生为提名委员会之主席、审核委员会之成员以及薪酬委员会之成员,由二零一八年六月二十一日起生效;及

(ii)委任现任独立非执行董事谭镇华先生为审核委员会之主席,由二零一八年六月二十一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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兹提述绿色能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於,二零一八年四月三十日刊发之通函(「该通函」)及本公司於,二零一八年四月三十日刊发之股东周年大会通告(「股东周年大会通告」)。除文义另有所指外,本公布所采用之词汇与该通函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欣然公布,在本公司於,二零一八年六月二十一日举行之股东周年大会上,载於股东周年大会通告内之所有决议案均获股东以投票表决方式正式通过。

於股东周年大会当日,已发行股份数目为946,928,176股,相当於赋予持有人权利出席股东周年大会并於会上投票赞成或反对载於股东周年大会通告内之所有决议案之股份总数。以各董事所知所信,并经过所有合理查询,概无任何股东须根据上市规则放弃就任何在股东周年大会上所提呈之决议案放弃表决权利。因此,合共946,928,176股股份(相当於本公司於股东周年大会日期之已发行股本的100%)赋予其持有人权利可出席股东周年大会及於会上就决议案进行表决。根据上市规则第13.40条,概无任何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周年大会而须放弃在会上表决赞成任何决议案。概无任何股东曾经在该通函内说明其拟在股东周年大会上表决反对任何决议案或就任何决议案放弃表决权利。

本公司之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处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获委任为股东周年大会之监票人,负责处理点票事宜。

决议案之全文载列於股东周年大会通告内。於股东周年大会上就载於股东周年大会通告内之所有决议案投票赞成之股份数目及投票反对之股份数目如下:

普通决议案 投票数目(%)

赞成 反对

1.省览及考虑本公司截至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三

十一日止年度之经审核财务报表及董事与核数师报告 372,884,466(99.999997%) 10(0.000003%)

2.(a)重选叶伟梁先生为本公司执行董事 372,894,466(99.999997%) 10(0.000003%)

2.(b)重选谭镇华先生为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 372,884,466(99.997316%) 10,010(0.002684%)

2.(c)重选罗贤平先生为本公司执行董事 372,884,466(99.999997%) 10(0.000003%)

2.(d)重选何伟雄先生为本公司执行董事 372,884,466(99.997316%) 10,010(0.002684%)

2.(e)重选施祥鹏先生为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 372,884,466(99.999997%) 10(0.000003%)

2.(f)授权董事会厘定董事酬金 372,884,466(99.997316%) 10,010(0.002684%)

3.续聘郑郑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本公司

核数师及授权董事会厘定其酬金 372,884,466(99.999997%) 10(0.000003%)

4.给予本公司董事一般及无条件授权以配发、发行或

以其他方式处理本公司额外股份 372,884,466(99.999997%) 10(0.000003%)

5.给予本公司董事一般授权以购回本公司股份 372,884,466(99.999997%) 10(0.000003%)

6.加入本公司按照第4号决议案授予本公司董事之授

权所购回之股份面值 372,884,466(99.999997%) 10(0.000003%)

由於上述各项决议案已获50%以上票数赞成,故所有决议案已正式通过为本公司普通决议案。

独立非执行董事退任

董事会亦谨此宣布,苏彦威先生(「苏先生」)及李洁志小姐(「李小姐」)由於其他事务需要其更多专注,因此并无於股东周年大会上膺选连任,并已经退任独立非执行董事,由股东周年大会结束时起生效。

苏先生及李小姐各自均已确认,其与董事会并无意见分歧,关於彼之退任亦无其他事项需要提请股东垂注。

委任独立非执行董事

於股东周年大会後,董事会已经议决委任黄世雄先生(「黄先生」)为独立非执行董事,由二零一八年六月二十一日起生效。黄先生之详细履历载列如下:

黄先生,63岁,一九七七年十月毕业於香港理工大学,持有商管系高级文凭。黄先生自二零一三年四月起至二零一四年四月期间为利达财富管理顾问有限公司(根据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登记作投资管理公司)之执行董事,自一九九二年以来担任於泰国注册成立之One Asset Management Limited之董事。黄先生自二零零九年七月及二零零八年六月起於中国再生医学国际有限公司(前称为中国生物医学再生科技有限公司)(股份代号:8158)分别担任主席及非执行董事,并於二零一六年一月由非执行董事调任为执行董事,及於二零一六年十月由主席调任为副主席,直至二零一七年十一月辞任。黄先生自二零一三年六月起为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代号:2318)及自二零一八年二月七日起为平安证券集团(控股)有限公司(股份代号:00231)之独立非执行董事,自二零零三年起为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股份代号:0388)之独立非执行董事,一直至二零一六年四月退任为止。黄先生自二零一四年八月一日以来担任JP MorganChinese Investment Trust plc(於伦敦证券交易所上市)之独立非执行董事。黄先生自二零一四年三月十七日至二零一八年二月五日担任中新控股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前称为中国信贷科技控股有限公司)(股份代号:8207)之非执行董事,该公司间接持有长青(香港)有限公司之37%股本权益,而长青(香港)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之63.43%股本权益。

於二零一零年六月至二零一四年一月,黄先生为ARN Investment SICAV(为於卢森堡证券交易所上市之公司)之非执行董事。於二零零八年至二零一一年,黄先生为工银亚洲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之行政总裁。於二零零一年至二零零五年,黄先生亦为中银国际英国保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为中银国际及英国保诚成立之合营企业)之行政总裁,而於一九九九年及二零零零年出任英国保诚资产管理亚洲之区域董事总经理(当时合营企业刚刚成立)。此外,於一九七七年至一九九八年,彼於LGT Asset Management曾先後担任高级职位。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於本公布刊登日期,黄先生并无任何其他主要的任命及资格;

并无於过去三年在其他上市公司中担任董事职务;及并无於本公司及本集团其他成员担当任何其他职位。於本公布刊登日期,黄先生与本公司任何董事、高层管理人员、主要股东或控股股东(定义见上市规则)并无任何关系;及并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所指的本公司股份权益。

根据由黄先生与本公司所订立之委任书,黄先生已经获委任为独立非执行董事,任期由二零一八年六月二十一日起为期两年,至二零二零年六月二十日为止;黄先生须符合本公司之公司细则及上市规则内所规定有关轮席告退及重选之条文以及其他有关条文。根据其委任书,黄先生有权收取每月薪酬20,000港元,其乃参考其背景、经验、资历、於本集团之职责及责任以及现时市场情况而厘定。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并无任何其他须根据上市规则第13.51(2)(h)至13.51(2)(v)条的任何规定而披露的资料,亦并无有关委任黄先生而联交所或本公司证券持有人需要知悉的任何其他事项。

董事会委员会成员之变更

在苏先生及李小姐各自退任独立非执行董事後(由股东周年大会结束时起生效),苏先生亦不再为董事会审核委员会(「审核委员会」)之成员及主席以及董事会薪酬委员会(「薪酬委员会」)之成员,而李小姐亦不再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委员会」)之成员及主席、审核委员会之成员以及薪酬委员会之成员。

於股东周年大会後,董事会已经议决:(i)委任黄先生为提名委员会之主席、审核委员会之成员以及薪酬委员会之成员;及(ii)委任现任独立非执行董事谭镇华先生为审核委员会之主席,全部均由二零一八年六月二十一日起生效。

董事会谨藉此机会感谢苏先生及李小姐於其任职期间对本公司所作之宝贵贡献,并热烈欢迎黄先生加入董事会以及谭先生获委任担任新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