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须予披露交易:有关视作出售一间附属公司之股权之补充公告

2020-06-02 00:00:00

兹提述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零年五月二十八日的公告,内容有关(其中包括)增资协议(「该公告」)。除另有定义者外,本公告所用词汇与该公告所定义者具有相同涵义。

董事会谨此向本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提供有关华侨城(西安)(即增资协议的另一名订约方)的最终实益拥有人之身分的更多资料。

据董事所深知、全悉及确信以及经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后,华侨城(西安)为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华侨城」)的非全资附属公司,并于本公告日期由华侨城拥有其51%股权。华侨城为于中国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其A股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代号:000069)。持有华侨城发行的A股总数约47%的最大股东为华侨城集团有限公司(「华侨城集团」),而华侨城集团的全部股权则由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务院国资委」)持有。于本公告日期,华侨城(西安)的余下49%股权由成都安仁华侨城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持有,而成都安仁华侨城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的全部股权则由国务院国资委间接持有。

诚如该公告所述,据董事所深知、全悉及确信以及经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后,华侨城(西安)及其最终实益拥有人均为独立第三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