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须予披露交易:合作协议

2019-01-17 00:00:00

董事会欣然宣佈,于二零一九年一月十七日,本公司之间接全资附属公司招商佛山与佛山鸿泰订立合作协议,据此,(其中包括)招商佛山及佛山鸿泰将共同透过项目公司开发WG0035地块。招商佛山已有条件同意注资人民币50,200,000元于项目公司之注册资本。于招商佛山注资完成后,项目公司将由佛山鸿泰及招商佛山分别持有49.9%及50.1%股权。

招商佛山及佛山鸿泰已同意按彼等于项目公司之建议持股比例承担WG0035地块之代价以及相关开发、营运及投资费用。

上市规则之涵义

由于有关合作协议项下拟进行交易之一项或多项适用百分比率超过5%但低于25%,根据上市规则第14章,订立合作协议构成本公司之须予披露交易,并须遵守上市规则第14章项下申报及公告之规定,惟获豁免遵守股东批准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