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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认购资产支持证券之补充公告

2022-09-23 00:00:00

兹提述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二年九月八日之公告(「该公告」),内容有关认购资产支持专项计划项下次级资产支持证券的须予披露交易。除另有指明外,本公告所用词汇与该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董事会谨此向股东及本公司潜在投资者提供有关认购事项的额外资料。

根据资产支持证券认购协议,南京招平须认购次级资产支持证券,金额为人民币220百万元,占资产支持专项计划项下已发行次级资产支持证券的100%及全部资产支持证券的约29.97%。

代价乃根据一般商业条款,并经参考(i)独立物业估值师按照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资委」)的规定对相关项目的物业进行的估值;及(ii)本集团将予认购的次级资产支持证券占资产支持专项计划项下已发行全部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后公平磋商釐定。相关项目项下物业的综合估值为人民币734.5百万元,为独立物业估值师采纳收益法及成本法得出之平均值。经计及土地成本、建筑成本及于土地综合开发建设过程中的其他相关成本,成本法价值为人民币813百万元。收益法价值为人民币656百万元,由相关项目产生的预期未来现金流量净额之现值总和得出。收益法与估值目的一致,即为相关项目的证券化提供市值参考。同时,由于相关项目自启动后仍处于初始阶段,且于过去几年内受COVID-19疫情的影响,成本法反映相关项目的实际价值。因此,物业估值师采纳收益法价值与成本法价值之平均值釐定相关项目项下物业的价值。由于资产支持证券以百万元为最小单位,故资产支持专项计划项下之认购总额釐定为人民币734百万元。

基于(i)认购次级资产支持证券将使本集团有权享有在扣除相关费用及开支以及向优先级A类资产支持证券持有人和优先级B类资产支持证券持有人作出规定分派后的资产支持证券的剩余分派,而非仅仅是获得固定利率回报;(ii)认购次级资产支持证券的代价乃经参考由一名独立物业估值师就相关项目项下物业进行的估值釐定;及(iii)釐定资产支持专项计划项下之认购总额符合国资委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在中国启动资产支持证券计划实行的适用程序及规定,董事会认为代价属公平合理且符合正常商业条款。

除上述资料外,该公告所载之所有其他资料均维持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