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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顺延寄发有关主要及关连交易:有关项目公司之增资协议之通函

2021-02-05 00:00:00

兹提述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零年十一月二十四日、二零二零年十二月十五日及二零二零年十二月十六日之公告(统称「该等公告」),内容有关透过项目公司开发该地块的合营安排之主要及关连交易以及顺延寄发通函。除文义另有所指外,本公告所用词汇与该等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诚如该等公告所载,联交所已授出豁免严格遵守上市规则第14.41(a)条,前提为本公司将于二零二一年二月五日或之前寄发通函。

由于需要额外时间编制及落实若干将载入通函之资料(包括该地块之估值报告、项目公司之会计师报告、本集团之资产及负债连同项目公司之资产及负债的备考报表以及项目公司之业绩讨论及分析),本公司已向联交所申请进一步豁免严格遵守上市规则第14.41(a)

条,以顺延通函的寄发日期。本公司将于适当时候透过刊发公告就有关申请的结果以及预期寄发通函的日期为股东及潜在投资者提供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