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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延寄发有关主要及关连交易:有关项目公司之增资协议之通函

2020-12-15 00:00:00

兹提述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零年十一月二十四日之公告(「该公告」),内容有关合营安排之主要及关连交易,以透过项目公司开发该地块。除文义另有所指外,本公告所用词汇与该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诚如该公告所载,一份载有(其中包括)增资协议以及其项下拟进行之交易的进一步详情之通函(「通函」)将根据上市规则于二零二零年十二月十五日或之前寄发。

由于需要额外时间编制及落实若干将载入通函之资料(包括有关本集团的财务资料,例如营运资金充足声明),本公司已向联交所申请豁免严格遵守上市规则第14.41(a)条,以将通函的寄发日期顺延至二零二一年二月五日或之前。有关该申请之结果,本公司将于适当时候寄发公告知会股东及潜在投资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