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的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份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CHIHO ENVIRONMENTAL GROUP LIMITED齐合环保集团有限公司(于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股份代号:976)于二零二四年六月二十七日举行之股东周年大会投票表决结果 所有载于股东周年大会通告内提呈的决议案(除第2c、5、6和7项普通决议案外)已于二零二四年六月二十七日下午三时举行的股东周年大会上获股东以投票表决方式正式通过。 兹提述齐合环保集团有限公司日期分别为二零二四年四月三十日和二零二四年六月 四日的股东周年大会通函和补充通函(「股东周年大会通函」),以及日期分别为二零二四年四月三十日和二零二四年六月四日的股东周年大会通告和补充通告(「股东周年大会通告」)。除文义另有所指外,本公告所用词汇与股东周年大会通函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股东周年大会投票表决结果 所有载于股东周年大会通告内提呈的决议案(除第2c、5、6和7项普通决议案外)已于二零二四年六月二十七日下午三时举行的股东周年大会上获股东以投票表决方式正式通过。 兹提述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四年五月二十四日的公告,由于晏教授辞任,载于股东周年大会通告、股东周年大会通函和代表委任表格内有关重选晏教授为独立非执行董事 的第2c项普通决议案不再适用。据此,在股东周年大会上,没有就第2c项决议案进行投票或点算。 董事包括涂建华先生、秦永明先生、苗雨先生、姚杰天先生、刘永欣先生、李志国教授及司徒毓廷先生均已亲身或以电子方式出席股东周年大会。王历先生因其他业务未能出席股东周年大会。 本公司香港股份登记及过户分处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获委任为股东周年大会投票表决的监票人。 1有关于股东周年大会上提呈的决议案的投票表决结果如下: 投票数目(%)*普通决议案总投票数目赞成反对 1省览及批准本公司截至二零二三年十9804191810980419181 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经审核综合财(100.000%)(0.000%) 务报表、本公司董事会报告及独立核数师报告。 2a 重选姚杰天先生为执行董事。 980419181 0 980419181 (100.000%)(0.000%) 2b 重选刘永欣先生为执行董事。 980419181 0 980419181 (100.000%)(0.000%) 2c 重选晏国菀教授为独立非执行董事。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2d 重选司徒毓廷先生为独立非执行董 980419181 0 980419181 事。(100.000%)(0.000%) 2e 重选王历先生为执行董事。 979139181 1280000 980419181 (99.869%)(0.131%) 3授权董事会厘定董事薪酬。9804191810980419181 (100.000%)(0.000%) 4续聘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为本公9804191810980419181 司核数师,并授权董事会厘定其薪(100.000%)(0.000%)酬。 5批准董事发行本公司新股份之一般授756000979663181980419181权。**(0.077%)(99.923%) 6批准董事购回本公司股份之一般授2036000978383181980419181权。**(0.208%)(99.792%) 7批准扩大授予董事发行本公司新股份756000979663181980419181之一般授权。**(0.077%)(99.923%)由于上述第1、2a、2b、2d、2e、3和4项普通决议案每一项均获超过50%票数投票赞成,该等决议案获正式通过为本公司之普通决议案。 由于上述第5至7项普通决议案每一项均获少于50%票数投票赞成,该等决议案于股东周年大会并未获得通过为普通决议案。 *所有百分比约整至小数点后三个位。 **第5、6及7项普通决议案的全文载于股东周年大会通告内。 2附注: 1.赋予股东权利出席股东周年大会并于会上就提呈的决议案投票的股份总数为 1605152291股,相当于本公司于股东周年大会当日已发行股份总数。 2.股东于股东周年大会上就任何提呈的决议案投票时不受限制。 3.概无本公司股份根据联交所上市规则第13.40条所载赋予持有人权利出席股东周 年大会惟须于会上就提呈之决议案放弃投赞成票,亦无股东须根据上市规则于股东周年大会上就任何提呈的决议案放弃投票。 4.概无股东于股东周年大会通函中表示有意就股东周年大会上提呈的任何决议案投 反对票或放弃投票。 承董事会命齐合环保集团有限公司秦永明主席香港,二零二四年六月二十七日于本公告日期,董事会由以下人士组成: 执行董事:涂建华先生 秦永明先生(主席)苗雨先生姚杰天先生王历先生刘永欣先生 独立非执行董事:李志国教授司徒毓廷先生 本公告之中英文本如有歧义,概以英文本为准。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