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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交易 - 收购ELEMIS - 延迟寄发通函

2019-04-15 00:00:00

兹提述L’Occitane International S.A.(「本公司」)于二零一九年一月十三日刊发有关透过收购目标公司收购ELEMIS的公告(「该公告」)。除非另有列明,否则本公告所用词汇与该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根据上市规则第14.41(a)条,载有(其中包括)收购事项详情的通函(「通函」)须于该公告刊登后15个营业日内向本公司股东寄发。诚如该公告所述,预期本公司将于二零一九年四月十五日或之前寄发通函。

由于目标集团财务资料按美国公认会计准则编制,预期本公司需要额外时间以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目标集团的会计师报告以遵守上市规则第14.67(6)(a)(i)条。本公司已向联交所申请豁免严格遵守上市规则第14.41(a)条以将通函的寄发日期延迟。待获授豁免,预期通函将于二零一九年六月三十日或之前寄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