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须予披露交易购买理财产品

2019-01-08 00:00:00

于相关期间,本集团自中国民生购买若干理财产品。于相关期间向中国民生购买理财产品的总金额为人民币102,980,000元,于本公佈日期,除金额为人民币33,000,000元的投资协议M项下相关理财产品外,所有理财产品均已赎回。

由于与理财产品总购买金额有关的其中一项适用百分比率超过5%但低于25%,故该等投资协议项下的相关交易于合併计算时构成一项须予披露交易,而须遵守上市规则第14章项下有关申报及公佈规定,但豁免遵守股东批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