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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透过采纳新组织章程大纲及章程细则修订现有组织章程大纲及章程细则

2023-06-01 00:00:00

建议透过采纳新组织章程大纲及章程细则修订现有组织章程大纲及章程细则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于二零二一年十一月发布的海外发行人上市制度咨询总结,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已获修订,自二零二二年一月一日起生效,其规定(其中包括)上市发行人须采用上市规则附录三所载一套统一的14项「核心水平」以保障股东(「核心股东保障水平」)。 华联国际(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董事」)会(「董事会」)建议修订本公司现有组织章程大纲及章程细则(「现有组织章程大纲及章程细则」),藉以(其中包括)(i)符合核心股东保障水平;(ii)使现有组织章程大纲及章程细则与开曼群岛适用法律及上市规则所作的修订保持一致;及(iii)纳入若干内务修订(统称「建议修订」)。 为使建议修订生效,董事会建议采纳新一套经修订及重列组织章程大纲及章程细则(「新组织章程大纲及章程细则」),以取代及摒除现有组织章程大纲及章程细则。 建议采纳新组织章程大纲及章程细则所带来的主要变动概要载列如下: 1.载列于各财政年度举行股东周年大会的要求且该股东周年大会必须于财政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 2.规定持有不少于本公司百分之十缴足股本(附有按每股一票基础于股东大会上表决的权利)的任何本公司股东(「股东」)可要求召开股东特别大会及列明将于会上通过的决议案; 3.规定所有股东于股东大会上均有权发言及投票,惟上市规则规定股东须就批准审议 事项放弃投票的情况除外; 4.规定结算所授权出席本公司任何大会的任何代表于会上有权发言及投票; 5.规定股东可以普通决议案罢免本公司核数师;及 6.亦建议对现有组织章程大纲及章程细则作出其他内务修订,包括使现有组织章程大 纲及章程细则与开曼群岛适用法律及上市规则所作的修订保持一致,并就现有组织章程大纲及章程细则的上述修订及(如认为适宜)澄清及贯彻现有组织章程大纲及章程细则的其他条文以及更贴合上市规则及开曼群岛适用法律的措辞作出相应修订(如适用)。 建议采纳新组织章程大纲及章程细则须待股东于二零二三年六月二十九日(星期四)举行 的本公司股东周年大会(「二零二三年股东周年大会」)上以特别决议案批准后,方告作实。一份载有(其中包括)有关建议采纳新组织章程大纲及章程细则导致对现有组织章程大纲及章程细则作出建议修订的详情连同召开二零二三年股东周年大会的通告将根据上市规则适时寄发予股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