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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拟议目标出售事项

2019-06-03 00:00:00

信义光能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董事(「董事」)会(「董事会」)提述日期为二零一九年五月十五日的公告(「公告」)及自愿文件(「自愿文件」),内容有关(其中包括)拟议向信义能源控股有限公司(「信义能源」)出售目标公司(定义见公告)。除文义另有所指外,本公告所用词汇与公告及自愿文件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董事会亦提述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九年五月二十八日的公告,其中本公司宣佈信义能源已成功于联交所上市。信义能源于联交所上市为当时完成拟议目标出售事项唯一未达成的条件,该条件现已正式达成。

有关拟议目标出售事项的资料

除于拟议分拆及透过拟议信义能源全球发售进行拟议信义能源上市完成后视作出售信义能源的股权外,信义能源将根据目标买卖协议向本集团收购信义太阳能电站(一)有限公司(「信义太阳能电站(一)」)的所有已发行股份。信义太阳能电站(一)于英属处女群岛注册成立,为新智、天腾、滙卓、宝溢及悦天的控股公司,该五间公司透过彼等各自之中国全资附属公司持有目标组合项下的大型地面集中式太阳能项目。

根据目标买卖协议之条款,信义能源将从拟议信义能源全球发售所得款项净额当中向本集团支付目标售价。有关支付方式为(a)于信义能源上市日期(即二零一九年五月二十八日)起一个月内完成拟议目标出售事项后支付50%前期付款;及(b)目标售价余额将由信义能源于(i)信义能源上市日期第四週年,目前预期为二零二三年,及(ii)根据目标买卖协议收取目标组合项下太阳能发电场项目所产生电力的电价调整后分期(以较早者为准)结清。

拟议目标出售事项完成后,目标公司将成为信义能源的全资附属公司,而信义能源将于拟议分拆后成为本公司的非全资附属公司。信义能源集团(及目标公司)的经营业绩将继续併入本集团的综合财务报表。

完成及目标售价

如与信义能源所协定者,拟议目标出售事项的完成日期为二零一九年五月三十一日(星期五)(即完成编制拟议目标出售事项的结算账目之日期)。确定结算账目后,信义太阳能电站(一)的所有已发行股份已于二零一九年六月三日(星期一)由信义能量(BVI)有限公司(本公司的全资附属公司)转让予信义能源。目标售价为4,083.3百万港元,并严格遵守目标买卖协议之公式以及条款及条件釐定。目标售价的前期付款2,041.6百万港元已由信义能源于二零一九年六月三日(星期一)根据目标买卖协议的条款及条件结清。本集团收取的该笔款项的拟定用途载于自愿文件。

独立股东已批准拟议目标出售事项

拟议目标出售事项已获独立股东于上一次股东特别大会正式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