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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约持续关连交易(太阳能发电场经营及管理协议)

2021-12-31 00:00:00

信义能源招股章程披露有关太阳能发电场经营及管理协议的详细资料。太阳能发电场经营及管理协议乃由信义能源与信义光能就信义能源于联交所独立上市目的而订立。太阳能发电场经营及管理协议的初步期限已于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届满并将于届满后自动续约三年,惟须完全遵守上市规则项下的适用规定。

于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交易时段后),信义能源与信义光能订立续约备忘录,据此,太阳能发电场经营及管理协议的期限为自二零二二年一月一日开始为期三年。太阳能发电场经营及管理协议的所有其他条款及条件将维持不变,且于作出必要修订后继续适用于续约期的安排。

上市规则的涵义

信义能源

信义光能为信义能源的控股公司,因此,按照上市规则第14A章,其为信义能源的关连人士。

由于有关经续约备忘录续约的太阳能发电场运营与管理协议年度上限的最高适用百分比率(利润率除外),于续约期内超过0.1%但低于5%,且总代价超过3.0百万港元,就信义能源而言,经就续约期订立的续约备忘录续约的太阳能发电场运营与管理协议项下的持续关连交易,须遵守上市规则第14A章的呈报及公告规定,惟豁免遵守通函(包括独立财务意见)及股东批准规定。

信义光能

信义能源为信义光能的非全资附属公司。于本公告日期,信义光能控股股东及其各自的联繫人(不包括信义光能)于信义能源股份中拥有超过10%权益,按照上市规则第14A章,信义能源为信义光能的关连附属公司及信义光能的关连人士。

由于有关经续约备忘录续约的太阳能发电场运营与管理协议年度上限的最高适用百分比率(利润率除外),于续约期内超过0.1%但低于5%,就信义光能而言,经就续约期订立的续约备忘录续约的太阳能发电场运营与管理协议项下的持续关连交易,须遵守上市规则第14A章的呈报及公告规定,惟豁免遵守通函(包括独立财务意见)及股东批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