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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多晶硅生产项目成立信义晶硅

2021-12-16 00:00:00

信义光能董事会及信义玻璃董事会欣然宣佈,已订立合营企业协议,藉此,信义光能及信义玻璃已透过彼等各自的全资附属公司同意成立信义晶硅。合营企业协议将规管信义晶硅两名股东的权利及义务以及彼等各自向信义晶硅作出的最高出资承担额。信义晶硅于英属处女群岛注册成立及为信义晶硅(香港)的控股公司,而信义晶硅(香港)将透过其自身将于中国成立的附属公司从事多晶硅生产项目。

有关信义晶硅的资料以及信义光能及信义玻璃作出的最高出资承担

信义晶硅分别由信义光能(香港)及信义玻璃(香港)拥有52.0%及48.0%权益,并为信义光能的非全资附属公司。由于信义晶硅为新注册成立的公司,其并无任何大额资产及负债。根据合营企业协议,信义光能(香港)及信义玻璃(香港)已同意以股权与债务组合的方式按比例提供最高出资承担总额人民币33亿元(相当于约40亿港元),其中信义光能及信义玻璃提供的最高出资承担额将分别为人民币17亿元(相当于约21亿港元)及人民币16亿元(相当于约19亿港元)。最高出资承担额乃参考多晶硅生产项目项下的估计投资金额及信义晶硅(香港)及其中国附属公司就该项目可获得的预期外部融资金额后釐定。

多晶硅生产项目的相关资料

信义晶硅(香港)将从事多晶硅生产项目,据此,信义晶硅(香港)将透过其将于中国成立的附属公司于中国云南省曲靖市麒麟区建设多晶硅生产厂房,估计年产能为60,000吨(其后信义晶硅(香港)可选择分不同阶段将估计年产能提升至200,000吨),而白炭黑的估计年产能最多为10,000吨。

上市规则的涵义

信义光能-关连交易及须予披露交易

信义玻璃为信义光能的主要股东(该词定义见上市规则)。因此,信义玻璃为信义光能的关连人士,而合营企业协议构成信义光能的关连交易。由于就信义光能而言有关其根据合营企业协议将向信义晶硅提供的最高出资承担的相关百分比率超过0.1%但低于5%,故根据上市规则第十四A章,成立信义晶硅及订立合营企业协议须遵守公告及申报规定,惟获豁免遵守独立股东批准规定。

由于就信义光能而言相关百分比率超过5%但低于25%,故成立信义晶硅(为信义光能的非全资附属公司)亦构成信义光能的须予披露交易,须遵守上市规则第十四章项下的申报及公告规定。

信义玻璃-关连交易

控股股东为信义玻璃的控股股东(该词定义见上市规则)。由于控股股东及其各自的家族成员(定义见上市规则)可对信义光能多数董事会的组成行使控制权,信义光能及其附属公司为控股股东及其各自家族成员的多数控制公司(定义见上市规则),故为控股股东的联繫人及信义玻璃的关连人士。合营企业协议构成信义玻璃的关连交易。由于就信义玻璃而言有关其根据合营企业协议将向信义晶硅提供的最高出资承担的相关百分比率超过0.1%但低于5%,故根据上市规则第十四A章,成立信义晶硅及订立合营企业协议须遵守公告及申报规定,惟获豁免遵守独立股东批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