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根据收购守则规则3.7作出的公告潜在建议的每月最新情况及暂停买卖的最新情况

2019-11-01 00:00:00

本公告乃由桑德国际有限公司(「本公司」)根据香港公司收购及合併守则(「收购守则」)规则3.7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13.24A条作出。

兹提述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六年四月十三日、二零一六年四月二十九日、二零一六年八月三十一日、二零一七年六月二日、二零一七年六月十九日、二零一七年六月二十八日、二零一七年七月二十四日、二零一七年八月八日、二零一七年九月十三日、二零一七年九月二十六日、二零一七年十月十六日、二零一七年十一月六日、二零一七年十一月十七日、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二十七日、二零一八年一月二十六日、二零一八年二月一日、二零一八年二月二十八日、二零一八年三月一日、二零一八年三月二日、二零一八年四月九日、二零一八年五月七日、二零一八年六月六日、二零一八年七月四日、二零一八年八月一日、二零一八年八月三日、二零一八年九月三日、二零一八年十月四日、二零一八年十一月五日、二零一八年十一月三十日、二零一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二零一九年一月三十一日、二零一九年二月二十八日、二零一九年四月一日、二零一九年五月二日、二零一九年六月五日、二零一九年七月三日、二零一九年八月一日、二零一九年八月二十九日、二零一九年九月三日、二零一九年九月十二日及二零一九年十月四日的公告(「该等公告」)。除另有指明者外,本公告所用词汇与该等公告所使用者具有相同涵义。

潜在建议的情况

据本公司自潜在要约人获悉,对于潜在建议项下潜在要约的条款,将按二零一八年年度业绩中汇报的本集团财务状况釐定。

潜在要约人仍正考虑二零一八年年度业绩中汇报的本集团财务状况。

截至本公告日期,概无向执行人员(定义见收购守则)提交任何建议。

为免生疑,上文所述不应被视为收购守则界定的要约或作出要约的确实意图。

本公司将于适当时候根据上市规则及╱或收购守则(视情况而定)就潜在建议的情况及进展另行刊发公告。

证监会的监管关注

于二零一六年四月十三日,股份已根据香港法例第571V章证券及期货(在证券市场上市)规则第8(1)条暂停买卖。原因为证监会发现,于二零一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及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公司附属公司的五个银行账户的银行结余分别被大幅高估约人民币21亿元及人民币27亿元。于本公告日期,证监会尚未接获本公司的任何申述或声明以对其银行结余出现重大差异作出令人信服的解释。

本公司仍与证监会磋商中,且尚未达成任何协议。本公司将于适当时候另行刊发公告。

业务运营及发展的最新情况

本公司谨此通知股东,儘管本公司股份于联交所暂停买卖,本集团的业务仍正常营运。

根据本公司所收集的运营资料,截至二零一九年九月三十日,本公司拥有正在进行的约169个供水及废水处理项目,总设计处理能力约为每天4.1百万立方米。在该等正在进行的项目中,约有100个项目已投入运营,及其设计处理能力约为每天2.8百万立方米。

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先的水务及废水处理解决方案供应商之一,本公司将继续发挥其优势并克服运营中可能面临的困难。

本公告上文所引述的资料仅基于本公司管理层根据现时可取得的资料进行的初步审阅及评估作出,而该等资料尚未经本公司核数师确认或审阅。本公司将适时透过另行刊发公告的方式通知股东。

二零一八年中期业绩及二零一八年年度业绩之公佈

二零一八年中期业绩及二零一八年年度业绩已于二零一九年五月二十一日公佈。

本公司将于适当时候另行刊发公告,以告知股东刊发及寄发二零一八年中期报告及二零一八年年报日期的最新情况。

延迟刊发及寄发截至二零一九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的中期业绩及中期报告

根据上市规则第13.48(1)条及13.49(6)条,本公司须不迟于有关财政期间完结后两个月(即二零一九年八月三十日或之前)刊发截至二零一九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的中期财务业绩公告(「二零一九年中期业绩」),并不迟于有关财政期间完结后三个月(即二零一九年九月三十日或之前)向本公司股东(「股东」)寄发截至二零一九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的中期报告(「二零一九年中期报告」)。

本公司正在编制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的二零一九年中期业绩。根据现时工作进度,估计二零一九年中期业绩及二零一九年中期报告于二零一九年十一月底前可供发佈。本公司将于适当时候作出进一步公告,以向股东更新有关拟刊发日期的任何变动或提供任何最新资料。

继续暂停买卖

本公司的股份自二零一六年四月十三日上午九时正起已于联交所暂停并将继续暂停买卖,直至另行通告为止。

最新情况

根据收购守则规则3.7,本公司将每月刊发公告,列载可能导致本公司私有化及自联交所除牌的潜在建议的进展,直至根据收购守则规则3.5公告作出要约的确实意图或决定不继续进行潜在建议为止。本公司将于适当时候或根据上市规则及╱或收购守则(视情况而定)的规定另行刊发公告。

警告:有关潜在建议的讨论尚未确定。概不保证本公告所述可能进行的交易将会落实或最终完成,而有关潜在建议的讨论未必会导致本公司私有化及自联交所除牌,且不应理解为根据收购守则规则3.5作出要约的确实意图。本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在买卖股份时务须审慎行事。任何人士如对应采取的行动有任何疑问,应谘询其股票经纪、银行经理、律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上述事项如有重大进展,本公司将于适当时候透过定期公告及╱或另行刊发公告的方式通知股东和潜在投资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