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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四家目标公司进行投资订立补充协议

2023-01-13 00:00:00

兹提述本公司日期为2019年12月18日的公告(「该公告」),内容有关太平人寿(本公司的非全资附属公司)对四家目标公司进行投资。除另有界定者外,本公告所用词汇与该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背景

诚如该公告所披露,于2019年12月18日,太平人寿及中铁建股份与目标公司订立四份投资协定。根据投资协定项下的条款及条件,太平人寿以现金方式向目标公司投资合共人民币65.0亿元。增资完成后,太平人寿分别持有中铁建投、中铁昆仑、中铁十一局和中铁建设经扩大股权约7.47%、17.27%、10.86%、8.49%。

另外,根据投资协定,在太平人寿增资日后36个月内(「釐定期限」),中铁建股份与太平人寿协商后,中铁建股份可以以发行代价股份方式向太平人寿收购增资股份,增资股份的定价及代价股份的发行价格均将按公平合理的原则确定(「后续重组」)。

补充协议

董事会谨此宣佈,各投资协定的订约方于2023年1月13日分别订立四份补充协议,以修订各投资协定中有关后续重组的釐定期限,由原来的增资日后36个月,延长至增资日后72个月。各补充协议的主要条款(其中包括)概述如下:

中铁建投补充协议

日期:2023年1月13日

订约方:太平人寿;

中铁建股份;及

中铁建投

主要条款:中铁建投补充协议各方同意,将中铁建投投资协定原来有关后续重组釐定期限的条款,修订为在太平人寿增资日后72个月内,各订约方协商后,中铁建股份可以以发行代价股份方式向太平人寿收购增资股份,增资股份的定价及代价股份的发行价格均将按公平合理的原则确定。

中铁昆仑补充协议

日期:2023年1月13日

订约方:太平人寿;

中铁建股份;及

中铁昆仑

主要条款:中铁昆仑补充协议各方同意,将中铁昆仑投资协定原来有关后续重组釐定期限的条款,修订为在太平人寿增资日后72个月内,各订约方协商后,中铁建股份可以以发行代价股份方式向太平人寿收购增资股份,增资股份的定价及代价股份的发行价格均将按公平合理的原则确定。

中铁十一局补充协议

日期:2023年1月13日

订约方:太平人寿;

中铁建股份;及

中铁十一局

主要条款:中铁十一局补充协议各方同意,将中铁十一局投资协定原来有关后续重组釐定期限的条款,修订为在太平人寿增资日后72个月内,各订约方协商后,中铁建股份可以以发行代价股份方式向太平人寿收购增资股份,增资股份的定价及代价股份的发行价格均将按公平合理的原则确定。

中铁建设补充协议

日期:2023年1月13日

订约方:太平人寿;

中铁建股份;及

中铁建设

主要条款:中铁建设补充协议各方同意,将中铁建设投资协定原来有关后续重组釐定期限的条款,修订为在太平人寿增资日后72个月内,各订约方协商后,中铁建股份可以以发行代价股份方式向太平人寿收购增资股份,增资股份的定价及代价股份的发行价格均将按公平合理的原则确定。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各投资协定的其他重大条款及条件维持不变,且于所有方面均继续具有十足效力及效用。

订立补充协议的理由及裨益

中铁建股份是一家于基础设施建设领域中具有强劲市场竞争力及规模优势的企业。而四家目标公司,作为中铁建股份下属建设和投资两个业务的核心子公司,各项业务指标近年来亦保持稳定增长。自2019年12月太平人寿作出投资以来,四家目标公司分红情况相对稳定,考虑到此次签订补充协定后,太平人寿,作为四家目标公司的股东,预期将进一步受益于中铁建股份在国内基建行业未来的发展而获得更佳潜在长期投资回报,故相信现时未必为协商进行后续重组的合适时机。因此,投资协定各方同意友善磋商有关后续重组的釐定期限,并订立补充协议,将该釐定期限延长,此举被视为在商业上更为合理。

经考虑上述原因,董事认为,补充协议及其项下拟进行的交易乃按一般商业条款釐定,补充协议的条款乃属公平合理,并符合太平人寿、本公司及本公司股东的整体利益。

于该公告日期与截至本公告日期期间,太平人寿与中铁建股份未就上述后续重组达成任何具体方案或具体协定。本公司将根据上市规则适用规定适时履行合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