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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建议修订本公司组织章程细则的补充公告

2022-04-27 00:00:00

兹提述龙湖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二年四月二十日之公告(「公告」)及日期为二零二二年四月二十日之通函(「通函」)。除另有说明者外,本公告所用词汇与通函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除通函附录III所载的拟议修订外,董事会拟更新细则原条款编号165为编号166,编号166为编号167(「额外建议修订」)如下:

任何细则的撤销、更改或修订及新增任何细则均须经股东特别决议案批准方可作实。更改公司组织章程大纲的规定或变更公司名称须经特别决议案通过。

有关本公司的交易或任何与本公司经营业务有关的及董事认为就本公司股东股东的权益而言不宜向公众透露的、属于商业秘密或秘密流程性质的事宜的详情,股东不得要求作出披露或提供任何相关资料。

通函所述的修订连同额外建议修订须待股东于股东週年大会上以特别决议案方式获批准后方可作实,并将于股东週年大会上采纳所有修订及额外建议修订的新组织章程细则时生效。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董事会确认,公告、通函及股东週年大会通告所载所有资料保持不变。本公告乃公告、通函及股东週年大会通告之补充,应与公告、通函及股东週年大会通告一併阅读,就此而言,现行的公告、通函及股东週年大会通告之现有中英文版本将继续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