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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董事培训

2019-10-30 00:00:00

兹提述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于二零一九年七月二十九日刊发之新闻稿(「新闻稿」),内容有关(其中包括)谴责本公司董事(即吴文新先生、吴慧仪女士、杨佩娴女士、李志辉先生及施念慈女士) (a)就新闻稿所述事项违反《上市规则》第3.08(f)条的规定;及(b)违反董事以《上市规则》附录五B所载形式向联交所作出的《董事声明及承诺》所载的责任。除另有界定者外,本公告所用词汇与新闻稿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如新闻稿所述,上市委员会指令(其中包括)吴文新先生、吴慧仪女士、杨佩娴女士、李志辉先生及施念慈女士各人(a)于新闻稿刊发起计90日内,完成由香港特许秘书公会、香港董事学会或上市部认可的其他课程机构所提供有关《上市规则》合规事宜及董事职责的20小时培训,包括不少于4小时根据《上市规则》规定进行的有关董事职责及企业管治的培训(「培训」);及(b)在培训完成两个星期内向上市部提供由培训机构发出其遵守此培训规定的书面证明。

于本公告日期,根据上述指令, (a)董事已完成培训;及(b)有关书面证明已向上市部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