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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连交易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2022-12-05 00:00:00

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于本公告日期,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股东河北建投分别持有曹妃甸公司51%和49%的股权。董事会获知,河北建投拟向曹发展转让其持有曹妃甸公司20%股权,预计转让价格为人民币5.5亿元至人民币6.2亿元之间(具体价格以实际签署协议为准)。

根据中国公司法第71条及曹妃甸公司章程规定,在本次股权转让中,本公司作为曹妃甸公司的股东有权就河北建投拟向现有股东以外其他人士转让的任何曹妃甸公司股权享有优先购买权。经计及本集团实际经营情况和整体发展规划角度审慎考虑,经董事会决议,本公司将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香港上市规则涵义

河北建投为持有本公司49.17%股权的控股股东,为本公司的关连人士。根据香港上市规则第14A.24条,本公司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属于本公司和关连人士之间的一项交易。由于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所适用的最高百分比率超过0.1%但低于5%,故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须遵守香港上市规则第14A章下有关申报及公告的规定,但可豁免遵守通函及独立股东批准的规定。

鉴于本集团于过去12个月内与河北建投及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按A股上市规则定义)已达到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5%,根据A股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公司将适时向股东寄发载有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详情的临时股东大会通告和通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