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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集团财务公司签订经续期金融服务框架协议下的持续关连交易及须予披露交易

2021-10-28 00:00:00

经续期金融服务框架协议

兹提述本公司日期为2018年11月2日的公告及2018年12月7日的通函,内容有关集团财务公司根据现有金融服务框架协议向本集团提供各类金融服务。现有金融服务框架协议将于2021年12月31日届满。

为便于本集团未来能够继续使用集团财务公司的服务,于2021年10月28日,本公司与集团财务公司订立经续期金融服务框架协议,据此,本集团将在自愿及非强制性的情况下继续使用集团财务公司提供的各项金融服务,包括(i)存款服务、(ii)贷款服务、(iii)票据贴现服务、(iv)其他收费类金融服务(包括担保服务、承兑服务、委托贷款服务及其他收费类服务)及(v)其他经核准金融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融资租赁服务及结算服务、财务及融资顾问服务、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及代理业务、保险代理业务及企业债券的承销服务)。

上市规则的影响

河北建投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持有本公司约48.73%的股权,故为本公司的关连人士。集团财务公司为河北建投的非全资附属公司,亦为本公司的关连人士。因此,集团财务公司根据经续期金融服务框架协议向本公司提供各项金融服务构成本公司在上市规则第14A章下的持续关连交易。由于存款服务的一个或多个适用的百分比率超过5%但均低于25%,根据上市规则第14A章,存款服务须遵守申报、公告、年度审核及独立股东批准的规定;同时,根据上市规则第14章,存款服务亦构成本公司须予披露交易,须遵守申报和公告的规定。

由于票据贴现服务的一个或多个适用的百分比率超过0.1%但均低于5%,根据上市规则第14A章,票据贴现服务须遵守申报、公告、年度审核的规定,但可豁免遵守独立股东批准的规定。

贷款服务构成由关连人士为本集团利益提供的财务资助。由于贷款服务乃按一般商务条款(或按较第三方所提供者更为优厚的条款)进行,且本集团将不会就贷款服务以其任何资产作抵押,故贷款服务获豁免遵守上市规则第14A章有关申报、公告、年度审核及独立股东批准的规定;但根据A股上市规则,贷款服务及其上限仍需获得本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方可开展相关交易。

就其他收费类金融服务和其他经核准金融服务而言,由于两类交易合併计算所适用的百分比率均低于0.1%,故此两类服务均豁免遵守上市规则第14A章有关申报、公告、年度审核及独立股东批准的规定。

本公司已委任嘉林资本为独立财务顾问,以就存款服务(包括每日最高存款余额的建议上限)向独立董事委员会及独立股东提供意见。

本公司将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以就经续期金融服务框架协议及其项下拟进行的交易寻求独立股东的批准。本公司将根据上市规则于本公告刊发后15个营业日内向本公司股东寄发会议通知及通函,当中载有(其中包括)(i)经续期金融服务框架协议及其项下拟进行的交易的详情;(ii)独立董事委员会致独立股东的推荐建议函件;及(iii)独立财务顾问致独立董事委员会及独立股东的意见函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