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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更换境内审计机构

2020-08-20 00:00:00

本公告乃由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第13.51(4)条规定作出。

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谨此宣佈,鉴于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安永华明」)在本公司A股首次公开发行筹备期间恪守职责,按照独立审计准则,客观、公正地为本公司出具了审计报告,为保持本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董事会于2020年8月20日作出决议,建议将本公司2020年度中国审计师由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利安达」)变更为安永华明(「更换境内审计机构的安排」),安永华明的任期自股东大会批准其聘任之日起至本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本公司2020年度的国际审计师仍为安永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已就更换境内审计机构的安排与利安达进行了事先沟通,征得其理解和支持,利安达知悉更换境内审计机构的安排并确认无异议。利安达已向本公司提供书面确认,其并无有关其退任本公司中国审计师的事宜须提请本公司股东或债权人注意。董事会亦确认并无有关更换境内审计机构的安排须提请本公司股东或债权人注意。

本公司近期将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股东大会」),以审议(其中包括)关于聘任安永华明为本公司中国审计师及授权董事会决定其酬金的相关议案。本公司将适时向股东寄发临时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及股东通函,以载有关于更换境内审计机构的安排、相关议案及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安排之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