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须予披露交易有关延长贷款之第三份补充协议

2019-12-30 00:00:00

第三份补充协议

于二零一九年十二月 三十日 , 贷款人与借款人订立第三份补充协议, 据此, 贷款的还款日 期延至二零二零年三月 三十一日 , 并于二零一九年二月 二十六日 至二零二零年三月 三十一日(包括当日 ) 期间之贷款年利率由 8%改为8.25%。 贷款于最后还款日 期(二零一九年二月 二十五日 ) 到期之应计利息及贷款于二零一九年二月二十六日 至二零一九年十一月 三十日(包括当日 ) 期间之应计利息均已于本公告日期偿还。 除上文所述者外, 贷款融资协议(经第一份补充协议及第二份补充协议修订) 之所有其他条款将维持十足效力及有效。

上市规则之涵义

按第三份补充协议向借款人延长贷款有关之相关百分比率超过5%但少于25%,因此, 根据上市规则第14章, 延长贷款构成本公司之须予披露交易, 故须遵守申报及公告之规定, 惟豁免遵守当中之股东批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