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盈利警告

2022-08-05 00:00:00

本公告乃中国通海国际金融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为「本集团」)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13.09(2)(a)条及证券及期货条例(香港法例第571章)第XIVA部项下内幕消息条文(定义见上市规则)发出。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谨此知会本公司股东(「股东」)及潜在投资者,根据董事会现有资料,本集团预期截至二零二二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之综合税前亏损将不多于2.6亿港元(二零二一年:约1,600万港元溢利)(「盈利警告」)。预料的亏损主因为关连方减值拨备及本集团之投资组合之公平值亏损。

载于本公告的资料仅反映本公司管理层按本集团最新未经审核管理帐目所作之初步评估,而并非经本公司独立核数师或本公司审核委员会审阅之资料或数据。本集团截至二零二二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之中期业绩并未完备。股东及潜在投资者务请细阅预期于二零二二年八月三十一日或之前刊发之本集团截至二零二二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之中期业绩公告。

兹提述(i)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一年十月二十七日之公告(「该公告」),内容有关委任安永企业财务服务有限公司的徐子超先生及苏洁仪女士(「该等接管人」)接管本公司4,098,510,000股普通股股份,占本公司于本公告日期的已发行股份总数约66.13%;及(ii)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一年十一月二十六日、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二十四日、二零二二年一月二十六日、二零二二年二月二十五日、二零二二年三月二十五日、二零二二年四月二十七日、二零二二年五月二十七日、二零二二年六月二十七日及二零二二年七月二十七日,根据香港公司收购及合併守则(「收购守则」)规则3.7作出之每月最新情况公告(连同该公告,统称「该等公告」)。

盈利警告构成收购守则规则10项下之盈利预测,并须按收购守则规则10.1及10.2的注释1(c)由本公司之财务顾问及核数师作出报告。鉴于上市规则第13.09(2)(a)条及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IVA部项下适时披露内幕消息之规定,本公司须在可行情况下儘快发出本公告,而在此时间限制下,本公司在遵守收购守则规则10.4所载之报告规定时在时间或其他方面确实遭遇实质困难。

按照收购守则规则10.4,如本公司在要约期内作出盈利预测,而预测首先在公告中刊登,则整份盈利预测(连同本公司财务顾问及核数师就上述盈利预测所作出之报告)须重复载于本公司根据收购守则下次发送予股东之文件(「股东文件」)内。然而,由于本集团截至二零二二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之中期业绩预期将于股东文件寄发前公佈,若本集团截至二零二二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之中期业绩于股东文件寄发前公佈,且属于收购守则规则10.9项下的范围,则收购守则规则10.4有关报告盈利警告的规定将不再适用。否则,上述盈利警告将根据收购守则规则10进行报告,相关报告将被载入股东文件内。

警告:

股东及潜在投资者务须注意,盈利警告并无按收购守则规则10之规定作出报告,且未达到收购守则规则10所规定的准则。因此,股东及潜在投资者在依赖盈利警告以评估该等公告所披露之可能强制性全面收购要约的利弊时务请审慎行事。股东及潜在投资者于买卖本公司证券时务请审慎行事。任何人士如对应采取的行动有任何疑问,应咨询其股票经纪、银行经理、律师或其他专业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