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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长清偿协议之最后截止日期及进一步延迟寄发通函

2022-07-29 00:00:00

兹提述中国通海国际金融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一年八月二十四日之公告(「该公告」)、日期为二零二一年十一月三十日之公告(「第一份补充公告」)、日期为二零二二年三月三十一日之公告(「第二份补充公告」),以及日期为二零二二年六月三十日之公告(「最新资料公告」)(统称为「该等公告」),内容有关(其中包括)清偿协议及补充协议。除文义另有所指外,本公告所用词汇具有该等公告所界定之相同涵义。

延长清偿协议之最后截止日期

诚如有关第二份补充协议之第二份补充公告所披露,清偿协议所载先决条件须于二零二二年七月三十一日(「最后截止日期」)或清偿协议订约方可能书面协定之有关其他日期或之前获达成或豁免(视情况而定)。

由于需要额外时间达成清偿协议之先决条件,于二零二二年七月二十九日,本公司、泛海控股及中泛已书面同意将最后截止日期由二零二二年七月三十一日进一步延长至二零二三年六月三十日(或订约方可能书面协定之有关其他日期)。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清偿协议(经第一份补充协议及第二份补充协议补充)之其他条款及条件维持不变,并继续具有十足效力及效用。

进一步延迟寄发通函

一份载有(其中包括)(i)清偿协议及补充协议之资料;(ii)独立董事委员会函件;(iii)独立财务顾问函件;(iv)本集团财务资料;(v)目标集团财务资料;(vi)本集团之未经审核备考财务资料;(vii)估值报告;及(viii)召开股东特别大会之通告之通函(「通函」)将寄发予股东,藉以向股东提供额外资料,并就清偿协议及补充协议寻求独立股东之批准。

由于本公司需要额外时间编制及落实通函将予包括之若干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本集团及目标集团之财务资料、本集团之未经审核备考财务资料及估值报告,以及让本公司、泛海控股及中泛讨论若干尽职审查结果及磋商清偿协议及补充协议之经修订条款(如有),本公司须进一步延迟寄发通函至二零二三年六月三十日或之前。本公司将根据上市规则于适当时候就清偿协议及补充协议之重大发展作出进一步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