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须予披露交易有关延长贷款之第四份补充协议

2021-04-16 00:00:00

第四份补充协议

于二零二一年四月十六日,贷款人与借款人订立第四份补充协议,据此,贷款之还款日期进一步延长至二零二二年三月三十一日,贷款之贷款年利率维持为9.75%,自二零二一年四月一日至二零二二年三月三十一日(包括当日)期间生效。贷款的应计利息将分别于二零二一年九月三十日及二零二二年三月三十一日每半年偿还一次。所有贷款于直至二零二一年三月三十一日到期之应计利息已于订立第四份补充协议前偿还。除上文所述者外,贷款融资协议(经该等补充协议修订及补充)之所有其他条款将维持十足效力及有效。

上市规则之涵义

由于根据上市规则,有关根据第四份补充协议延长贷款之相关百分比率超过5%但低于25%,因此,根据上市规则第14章,延长贷款构成本公司之须予披露交易,故须遵守上市规则项下申报及公告之规定,但不须遵守股东批准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