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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任执行董事及执行委员会组成变更

2020-10-16 00:00:00

中国通海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本公司」 ) 董事会 (「董事」 或「董事会」 ) 谨此宣佈,方舟先生(「方先生」 ) 已获委任为本公司执行董事, 自二零二零年十月十六日起生效。 方先生的履历载于下文:

方舟先生, 49 岁, 现为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其股份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股份代号: 000046)) 副总裁及中国泛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及于二零二零年八月起担任中国民生信托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 方先生曾于一九九三年至一九九八年任职于中国建设银行湖北省分行营业部。 彼于一九九八年四月至二零二零年四月 任职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民生银行」, 其股份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 (股份代号: 1988)及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份代号: 600016)上市), 于中国民生银行总行及其分行先后出任多个部门的主管。 方先生于二零一五年四月起担任中国民生银行董事会办公室主任, 并于二零一七年二月至二零一八年四月担任中国民生银行董事会秘书。彼于二零零八年获得武汉大学经济学博士学位,现为经济师。除上文披露者外,方先生于过去三年并没有于香港或海外之其他公众上市公司担任任何董事职务。

于本公告日期,就香港法例第 571 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 XV 部而言, 方先生概无于本公司股份中拥有任何权益。 方先生就执行董事之委任与本公司订立自二零二零年十月十六日起为期三年且可于年期届满后续订之服务合约,惟须根据本公司之公司细则规定轮值退任及重选连任。方先生同意并确认在服务合约下的董事任期内, 并不会收取任何董事袍金或花红,作为服务报酬。

除上文披露者外,方先生与本公司任何董事、高级管理层、主要或控股股东概无关係,且并无其他有关方先生的委任之事项须提请股东注意,且概无其他资料或有关彼所涉及╱曾涉及之任何事宜须根据香港联合交易 所有限公司 证券上市规则 第 13.51(2)(h) 至13.51(2)(v) 段条文之任何规定予以披露。

董事会谨藉此机会热切欢迎方先生加入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