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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威动力内幕消息 - 建议发行中期票据

2017-10-12 07:06:00

本公告乃由本公司根据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IVA部项下之内幕消息条文(定义见上市规则)及上市规则第13.09 (2)条作出。

超威电源建议发行中期票据

董事会欣然宣布,成功向协会注册建议发行本金总额人民币1,400,000,000元的中期票据後,本公司的附属公司超威电源拟於二零一七年十月十六日或前後在中国国内银行同业市场发行本金总额人民币700,000,000元的第一期中期票据。

有关建议发行中期票据的进一步资料载列如下:

发行人: 超威电源

已向协会注册的中期票据最高本金总额:人民币1,400,000,000元

第一期中期票据的本金额: 人民币700,000,000元

第一期中期票据的发行日期: 二零一七年十月十六日或前後

发行地点: 中国

第一期中期票据年期: 3年

评级: 根据信贷评级代理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的综合评估,超威电源的信贷评级为AA。

包销商╱ 账簿管理人: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所得款项用途: 一般营运资金

就建议於发行中期票据而言,超威电源将於中国刊发(其中包括)发售通函,向投资者提供有关中期票据条款及条件、信贷评级报告、法律意见以及超威电源及其附属公司截至二零一四年、二零一五年及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财政年度以及截至二零一七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的财务资料等若干资料。上述资料将於二零一七年十月十二日或前後於上海清算所网站(www.shclearing.com)及中国货币网(www.chinamoney.com.cn)上发布。谨此提醒股东及有意投资者,有关文件乃根据中国规定编制,且仅限於超威电源,而当中所载资料并无反映本集团的全面业务或状况。

本公告并不构成认购或购买本公司任何债务融资工具或其他证券的要约、邀请或招揽或促使要约,亦不组成其中部分,而传阅本公告亦非为邀请就本公司任何证券提供要约。

由於中期票据的建议发行不一定进行,股东及有意投资者於买卖股份时务请审慎行事。

释义

於本公告内,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以下词汇具有下列涵义:

「协会」指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

「董事会」指董事会

「超威电源」指超威电源有限公司,於中国成立的有限公司及本集团全资拥有的主要营运附属公司

「本公司」指超威动力控股有限公司,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公司,其股份於联交所上市

「董事」指本公司董事

「本集团」指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

「上市规则」指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

「中国」指中华人民共和国

「人民币」指中国法定货币人民币

「股份」指本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0.01美元之普通股

「股东」指股份持有人

「联交所」指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