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任独立非执行董事及董事会委员会组成变动 超威动力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董事会(「董事会」)欣然宣布,孙文平先生(「孙先生」)已获委任为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及本公司审核委员会(「审核委员会」)成员,自二零二四年三月十九日起生效。孙先生的履历详情载列如下: 孙文平先生,39岁,分别于二零零八年和二零一三年获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学士及博士学位。彼于二零一三年九月至二零一五年五月及于二零一五年六月至二零二零年二月曾先后在新加坡南洋理工大学 (Nanyang Technological University)和澳洲伍 伦贡大学 (University of Wollongong)开展博士后研究工作。孙先生从事电化学能源材料与器件、金属基催化材料等研究工作逾十年,现为浙江大学研究员及博士生导师。孙先生于二零一五年获颁发中国科学院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奖和澳洲研究理事会早期职业生涯奖。 孙先生已确认: (a)彼符合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3.13 (1)至 (8)条所列各项因素有关的独立性; (b)彼过往或目前并无于本 公司或其附属公司之业务中拥有财务或其他权益,亦并无与本公司任何核心关连人士(定义见上市规则)有任何关连;及 (c)彼获委任时并无其他可能影响其独立性的因素。 除已披露外,于本公告日期,孙先生 (i)概无于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担任任何其他职位 ; ( i i )与本公 司任何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 主要或控股股 东概无关系; (iii)并无于本公司的任何股份(定义见香港法例第 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中拥有权益;及 (iv)于本公告日期前过往三年并无于任何其他上市公司担任董事职务。 孙先生已与本公司订立委任函,自二零二四年三月十九日起为期三年,并须遵守上市规则及本公司组织章程细则轮席退任及膺选连任。孙先生有权获得人民币 420000元的年度董事袍金,该金额乃根据彼于本公司的职责及责任及现行市况厘定,并由本公司薪酬委员会及董事会审阅。 于本公告日期,概无其他资料须根据上市规则第 13.51 (2) (h)至 (v)条所载规定予以披露,亦无有关委任孙先生的其他事宜须提请本公司股东垂注。 于孙先生获委任后,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人数及审核委员会人数已符合上市规则第 3.10 (1)、 3.10 (A)及 3.21条的最低人数规定。本公司已重新遵守该等上市规则规定。 董事会谨借此机会欢迎孙先生加入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