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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连交易 - 认购一家关连附属公司之股份

2020-02-13 00:00:00

关连交易

于二零二零年二月十三日,LPI(其为本公司之全资附属公司)及美创集团各自以代价7,434,700美元及4,003,300美元认购34,580股及18,620股COF股份。于该等认购事项完成后,COF的全部已发行股份分别由LPI及美创集团拥有65%及35%。

上市规则涵义

美创集团认购事项

于该等认购事项日期,李烨妮女士、李小芳女士及李小羿博士为董事及主要股东,亦为本公司之关连人士。李烨妮女士、李小芳女士及李小羿博士合共持有美创集团已发行普通及优先股合共约62.85%,因此,美创集团为李烨妮女士、李小芳女士及李小羿博士之联繫人以及为本公司之关连人士。

由于美创集团为本公司之关连人士,美创集团认购事项构成本公司于上市规则第14A章项下的关连交易。然而,由于美创集团在美创集团认购事项中认购的COF股份数目乃根据COF的股权比例而按比例得出,因此,该宗认购可获完全豁免遵守上市规则第14A.92(1)条项下的申报、公佈及独立股东批准之规定。

LPI认购事项

于该等认购事项之日期,COF为本公司之非全资附属公司,由LPI及美创集团分别拥有其65%及35%,因此COF为本公司之关连人士。由于美创集团行使及控制COF10%或以上的投票权,因此,根据上市规则,COF为本公司之关连附属公司。因此,LPI认购事项构成本公司于上市规则第14A章项下的关连交易,由于LPI认购事项之相关百分比率超过0.1%但少于5%,因此,须遵守上市规则第14A章项下之申报及公佈规定,但获豁免遵守独立股东批准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