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须予披露交易 - 出售应收账款

2020-06-24 00:00:00

出售事项

于二零二零年六月二十四日,卖方(本公司的直接全资附属公司)与买方订立出售协议,据此,卖方同意出售而买方同意收购应收账款,代价为30,000,000港元。

上市规则的涵义

由于出售事项多于一个相关百分比率超过5%但低于25%,故出售事项构成本公司的须予披露交易,须遵守公告规定,惟获豁免遵守上市规则第14章项下的股东批准规定。